发布日期:2023-03-28 00:34:55 浏览次数:61次
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处罚决定送达公告
旺市监处罚〔2023〕36号
依据《中华行立案调查,现已调查终结。
我局通过对当事人登记住址进行实地检查,并由相关单位、个人证明、以及在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,登记机关出具登记信息等证据,证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,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,且未办理注销登记。
2023年1月16日,我局依法在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,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享有的权利。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陈述、申辩和听证的申请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。
被吊销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《营业执照》的当事人,其经营资格终止,应停止一切生产、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。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,由清算组织依法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。
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,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旺苍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旺苍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附件:吊销企业名单
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3月23日
吊销企业名单
市场主体名称 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
旺苍县友通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 龙 雨
旺苍县光正绿化工
旺苍华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李 平
旺苍县杰丞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唐正杰
旺苍磨岩发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吴开才
旺苍县金石煤业
旺苍县嘉川新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周晓立
旺苍县永旺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罗 军
旺苍县圣颖百货经营部 阮明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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